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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部门:一人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可合并
2008-09-24 09:23: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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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讯 眼下劳动者一个人具有多个单位从业经历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多次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由此形成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23日,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对于这类参保人员,我省规定可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将之后建立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合并,重复期间个人账户按资金最高的保留。

  李彬2003年毕业后,先后在牡丹江、上海和哈尔滨三个地方工作过,并由单位三次按“未参保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2008年初,李彬回到哈市一家外企工作,由于工作环境比较稳定,李彬不打算再更换工作地点,于是便打算将几个养老保险关系合并。22日,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合并。

  据省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劳动者在一个以上的工作单位从业现象的普遍增多,多重劳动关系、重复参保现象也在随之增加。目前,对于这些人员我省已经展开养老保险关系多重合并办理。按照规定,我省参保人员形成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与之后建立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其中个人账户合并时以最早建立的个人账户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的个人账户,只保留重复时期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数额最高的部分,其他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作为补充间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本人。

  重复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返还,合并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