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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旅行社向消费者收“人头费”等属违规行为
2008-09-26 11:15:2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袁琳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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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随团旅游时被旅行社强行收取所谓“老年费”等“人头费”。为此,黑龙江省消协发表观点,旅行社向消费者收取“人头费”等费用属违规行为。

  据调查,个别旅行社收取“老年费”、“夫妻费”、“儿童费”的行为,是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结果,一些旅行社的门市部为了招揽客源,将团费压得很低。因此,旅行社门市部的利润就只能靠消费者购物和自费项目来获得,进而对消费能力比较低的老年人和儿童加收“人头费”,导致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的投诉急速上升。

  省消协认为,依据《消法》规定,旅行社强收“人头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消费歧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