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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国庆加班7天最少可拿508元
2008-09-29 17:34:0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杨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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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9日讯 “十一”长假将至,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28日,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得知,按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如果7天都加班,最少可拿508元的加班费。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在7天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9月29日、30日和10月4日、5日,这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记者计算了一下,以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应为650÷21.75≈29.89元。据此计算,10月1日、2日和3日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少为29.89×3=89.67元。其余4天,每天最低加班费为29.89×2=59.78元。如果劳动者在这7天都加班(每天8小时),最少可拿89.67×3(天)+59.78×4(天)=508.13元加班费。

  那么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该人士表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如假期加班未领到加班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