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9日讯 (衣晓峰 记者杜筱) 日前,哈尔滨市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首个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示范区到2010年承担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量达到50%。
记者9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中要求示范区到2010年承担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量要达到50%,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率要达到60%,进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80%,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和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指导意见”具体规定了全面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探索药品经营新模式、有效衔接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制度等14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在岗大、中型医院业务骨干投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退休专家、教授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技术专长。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社区卫技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指导意见”规定,自2008年起,要在5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办药房的试点工作,摸索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经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尽早实现社区常用药品的零差率销售,从根本上减轻社区居民的就医费用负担。
在示范区建设中,省卫生厅要求将预防保健机构中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卫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社区特色服务项目和部分慢病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另据了解,自2007年起,哈尔滨市城区和其所辖县级市已分别按人均5元和2元的标准安排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根据市财政增长情况逐步提高投入标准。从今年起,在以区(县级市)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哈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档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