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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设供热保证金制度 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罚款
2008-10-10 06:41: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东北网10月1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供热办了解到,日前,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通知》。首次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防止供热弃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现象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设施检修和储煤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防范各类弃烧弃管行为发生。建立供热企业保证金制度,供热弃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所发生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凡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和经营的单位,均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的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就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供热企业在申购热力销售发票时,需提供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热企业登记凭证,否则税务部门不予核发热力销售发票。
责任编辑:隋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