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10月6日,“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技术科的工作人员显得比平时忙碌很多。一天下来,技术科接到的进行肇事车辆检验鉴定的申请达30起。随着社会的发展,马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有车族日益壮大,但随着交通肇事的增多,惨剧频发,令人警醒。
事故频发现场勘查车不歇脚5分钟接近10个处警电话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一项调查显示,今年9月份,全市市区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3起,死亡28人,受伤52人。其中,私用车成为当月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私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占当月事故总量的54%,死亡人数占当月死亡人数的68%。另外,平直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居多,9月份,平直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48起,致22人死亡,分别占到当月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66%和57%。

货车酿惨祸,行人四死两伤。陈哲记者苏强摄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技术科刘伟武科长对记者说,平时每天受理的检验鉴定委托大约有十二、三起。
除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外,更多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马路上发生的肇事撞车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此类。
按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的规定,机动车之间造成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造成2000元以下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部门对此类交通事故数量并没有严格的记录,可是,就是这类事故让交警处理起来也颇觉紧张。
哈尔滨市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秦晓枫科长介绍说,南岗区是中心区,车流密集,事故多发,每天接到的110报警电话有七八十个,碰到雨雪天气,会接到一百一二十个报警电话。“我们科的两台现场勘查车就像出租车一样,一天从早到晚跑个不停,处理事故的民警几乎整天坐在车上四处忙。”
南岗大队事故科民警施伟对记者说:“很多时候忙得吃不上中午饭,往往是接到电话刚走在路上,又接到去另一个现场的指令,最多情况是5分钟能接到近10个处警电话。”
堵塞交通小事故带来大堵塞理赔程序制约处理进度
几乎每一天在市区马路上都有这样的事发生:两车相互刮碰或追尾,肇事车辆保持原状停在车道上,等待保险公司前来勘查。很短时间内,原本通畅的马路很快就排起了长龙。
车辆追尾、刮碰等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属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事情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可是实际处理起来却一点也不简单。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民警韩木生说,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制约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进度,保险公司出于本公司的利益进行现场勘查时,不允许肇事车辆移动,否则不予理赔。有的时候,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两个小时到不了现场,从而造成了交通堵塞,降低了城市交通效率。
交通肇事带来的是车损,可是由于处理事故的民警不是财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权为车损情况进行评估,只能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处理。
2007年,江苏省保监局、公安厅、保险公司联手出台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凡轻微交通事故,都必须迅速撤离现场,在适当地方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然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据悉,目前江苏省的交通拥堵情况已较以往大为缓解。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也在2007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凡是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实施以来,事故双方当事人迅速撤离现场、自行解决赔偿事宜的交通事故,已占符合规定的轻微事故总数的半数以上,因事故造成的拥堵情况大幅减少。
尽管黑龙江省交通管理部门也多次与保监部门协调处理该事项,至今仍无结果。保险公司的“现场勘查”仍在进行,车主们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只能耐心地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到来。
处理繁琐简易事故处理不“简易”真正能当场处理的只有10%左右
虽然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当场处理,可是真正能够实现当场快速处理的只有10%左右,离公安部要求的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当场处理事故要达到80%以上的标准相去甚远。交警根据经验判断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只会涉及到几十元或几百元的赔偿金额,除了等待保险公司现场勘查明确具体车损情况这一因素外,当事人也常常不服交警的现场调解。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事故由马路执勤的外勤民警来处理,可是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稍有争执,外勤民警就找大队事故科的民警来处理。
“当事人下车后,说的第一句话几乎都是‘我是正常行驶,你怎么乱开啊’这类的话,”交警施伟向记者介绍说:“其实都是不想让自己担责任,再就是和对方怄气。”
当交警现场无法进行调解,只好把肇事车辆扣下,把当事人带到交警队,进入一般程序处理。这时,到了交警队的当事人怕扣车、检车的麻烦,也不想拿检车的400多元钱,往往又同意和解。秦晓枫科长说,当场快速处理不了,然后准备走一般程序处理,可到最后又达成和解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不胜枚举,这不仅造成了现场交通堵塞,也极大地浪费了警力,使警力更加捉襟见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