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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首提4项措施 供热企业须缴纳质量保证金
2008-10-10 13:24:0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泓 谭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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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0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建立供热企业弃管预警防范机制、落实供热接管措施、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

  据了解,通知中针对加强供热市场监管首次提出了4项措施:建立供热弃管预警防范机制、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供热企业登记制度、强化供热票据监管。《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要建立供热企业保证金制度,对发生供热弃管、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所发生的费用从其保证金中支付。凡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和经营的单位,均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保证就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供热企业在申购热力销售发票时需提供哈尔滨市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热企业登记凭证,否则税务部门不予核发热力销售发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