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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措施严格对口援建资金管理
2008-10-10 16:54: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业伟 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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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0日讯 (王业伟 记者 顾硕) 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支援四川省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援四川省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对口支援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我省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安排。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口支援资金、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及利息、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对口支援的资金。

  据了解,对口支援资金主要用于重建项目规划编制、建筑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等;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为援建而购置或租用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对口支援工作经费;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募集的抗震救灾款主要用于倒塌居住建筑重建的政策补贴,部分倒毁学校重建,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部分倒毁医院重建,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特困群众、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