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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遇纠纷 工资条也可证实劳动关系
2008-10-13 09:57: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娜 耿新 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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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来哈尔滨打工的小秦在一家加工厂打工半个月,手部受伤腐烂,而工资竟然分文未开。由于小秦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在与用人单位讨说法的过程中困难重重。而像小秦这样未注意保存合同和其他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打工者,在其中占绝大多数。

  12日,秦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侄子秦艳武是龙江县人,来哈打工,在香坊区电碳路上的一个加工厂打工,当时说好,每个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秦艳武负责将刚宰杀的鸡挂到车间的货架上,每天要接触三四千只鸡,工作量非常大。虽然在工作时都戴着塑胶手套,但时间不长,手套就会被鸡嘴戳破,手部会直接接触生鸡,每天大量接触死鸡,秦艳武的手部很快就出现过敏反应,手部开始腐烂。在同一车间里,其他同事中也有人出现了类似的反应,有的人在工作几天后就离开了。

  在坚持了几天后,秦艳武感觉无法再继续工作,于是在工作了半个月后提出辞职。但厂里表示,在辞职前,秦艳武应该提前上交辞职报告,否则就该算是旷工,所以不能给他开工资。秦艳武表示,他在上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对方并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自己。秦女士表示,由于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在与用人单位理论时,感觉很吃力。

  就秦艳武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香坊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汪海滨,对方表示,首先,在聘用员工后,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不给劳动者合同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借故不给员工开工资,故意刁难员工等行为都是违规行为。对于秦艳武反映的问题,劳动部门一旦核实,将追查到底。

  同时,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打工者,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除合同外,打工者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工资条、考勤卡等,都是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此外,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服、胸卡等物品对于维权也有很大帮助。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