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讯(高晶霞 记者 杜筱) 日前,哈尔滨市卫生局启动了市辖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试点工作。从15日起,哈市部分参合农民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等四家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可直接得到报销补偿。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减少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的中间环节,免除参合农民往返报销医药费费时劳累之苦,大大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哈尔滨市卫生局启动了市辖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试点工作,哈尔滨市一院、市二院、市胸科医院和市儿童医院四家医院被列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从10月15日起,凡是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和平房5个区的参合农民,持市辖区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信等有效证件到上述4所医院住院治疗,先由参合农民个人支付医药费,出院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该院直接报销医药费补偿。其他县(市、区)参合农民到上述4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上述5区参合农民到其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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