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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房屋养老金”新规 卖房先交维修资金
2008-10-15 06:34: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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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为防止房屋所有权转移造成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流失,14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哈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

  新《办法》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也应当按照首次维修资金标准补足。新《办法》将使用维修资金时业主的表决情况修改为: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