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9日讯 (记者 杨尚峰) 哈尔滨居民供热价格确定。记者今天在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市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其中居民住宅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调5.8元,上涨16.8%;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上涨19.1%。
据哈尔滨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张国贤介绍,经过测算,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燃煤成本与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相比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92元,这次制定煤热联动价格由供热企业自身要消化煤价上涨因素20%,即每平方米要消化1.78元,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凡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即1.34元补贴给供热企业,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
张国贤表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七种人”,由于煤热价格联动而增加的部分支出,仍按哈政办发[2008]12号文件中明确的热费收缴和供热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标准,是按照供热成本上升因素,由政府、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而考虑的,同时吸收采纳供热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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