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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龙江省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4起
2008-10-22 15:53: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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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2日讯 (记者 邵奇) 22日,记者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黑龙江省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4起,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林源煤气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据了解,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焦炉门封闭不严,荒煤气外泄严重;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林源煤气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部分用于熄焦,部分直接排放;省环保厅8月26日下达监察通知书,要求鸡西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企业拒不停产;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污水库,污水库无防渗措施,不符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整治要求;现场检查时发现用清水稀释生产废水排放,弄虚作假。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三期工程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四期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另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社会各界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环保部门近年来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制度。为了规范挂牌督办工作,省环保厅于2008年8月12日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的予以挂牌督办。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二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三是造成河流、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四是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环境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六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