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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报道刮起问责风暴“哈大高速”发表致歉声明
2008-10-23 15:33:30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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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讯 2007年8月7日,记者亲自驾车在哈大高速公路上“打”了一个来回,竟然发现全程133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并道的路程约有50公里,30%多的路段都是并道。而且沿途使用者对这条路怨声载道。2008年6月6日,哈大高速公路彻底大修。10月15日,“哈大高速”在报纸发表致歉声明: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最近表示,非常感谢广大司机朋友在“哈大路”大修期间给予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对大修期间给大家出行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大庆晚报率先披露

  哈大高速公路破败的情况,一度成为广大读者向大庆晚报投诉的热点。

  为了探明虚实,2007年8月7日,大庆晚报记者亲自驾车体验哈大高速公路,结果却发现情况远比老百姓反映得严重。

  记者在哈大高速公路上“打”了一个来回,竟然发现全程133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并道的路程约有50公里,30%多的路段都是并道。而且沿途使用者对这条路怨声载道。

  为此,在当年8月10日,大庆晚报刊发了《哈大高速怨声载道》一文。文章见报后,广大哈大高速公路使用者纷纷给晚报热线打来电话,抱怨者有之、出主意如何治理“烂路”者有之、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哈大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讨回合法权益者有之……

  8月13日,大庆晚报再次推出《谁能治愈“哈大顽疾”》的报道,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取得哈大高速公路畅通无阻的良方。

  8月16日,大庆晚报以《“高速路”成了“高诉路”》为题进行了报道。

  几年来,广大使用者对哈大高速公路多有诟病,管理者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哈大高速公路的状况。大庆晚报关于该路的10余篇报道,道出了他们的心声。

  大庆晚报的报道引起国内多家媒体关注,《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法制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此都进行了跟进报道。

  由于大庆晚报对哈大高速公路客观公正的报道,在全国新闻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在2008年10月16日结束的第23届全国晚协年会上获得“赵超构新闻奖”一等奖。

  律师发起诉讼

  “同声为友,同气相求”。哈大高速公路因晚报的报道顿时成了社会的焦点,也引起了大庆法律界的“声援”。

  2007年8月18日,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通过晚报提出倡议,欲对哈大高速的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进行本次诉讼,维护所有哈大高速公路使用者权益。

  8月30日,172名大庆市民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就哈大高速公路问题提起了诉讼,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违法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28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维修时履行公告、警示、维护的义务;

  3.请求判令被告在其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全部要件的情况下,不得收取通行费;

  4.请求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原告及所有哈大高速公路的使用者公开赔礼道歉。


 

  “东北高速”来沟通

  在各家媒体高密度的追踪报道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2007年8月27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作文从长春专程赶到大庆。他与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经理杜宝柱、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大庆收费站站长李景章一同来到晚报,与大庆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及大庆晚报的领导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和交流。

  陈作文认为,《大庆晚报》对“哈大高速”的系列报道,为彻底改造“哈大高速”起到了推动作用。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决心彻底改造哈大高速公路,让其重新成为“龙江第一路”。

  8月28日,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大庆收费站站长李景章再次来到晚报。李站长拿来了《哈大高速公路相关情况介绍》,就哈大高速公路的体制管理和公路病害的原因及治理方案进行了说明。

  晚报刊发系列报道后,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管理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哈大大队,都分别向上级进行了情况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管理者坐在一起,认真研究了晚报反映的“哈大”问题,争取从快从速修复“哈大”并投入使用。

  9月11日,省交通厅厅长段明山来到大庆,就哈大高速公路目前的状况给大庆市民带来的不便,向大庆市的领导表达歉意。

  段明山承诺,2008年一定重修哈大高速公路。

  2008年6月6日,哈大高速公路彻底大修。2008年的夏天,完成大庆至哈尔滨方向的路面大修。在2009年的夏天,完成哈尔滨至大庆方向的路面大修。此次大修引进和采用了多项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

  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6月20日,哈大高速公路案在松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哈大高速公路维修期间应否收费、收费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此路是否是免费公路3个焦点展开辩论。

  这次庭审,松北区人民法院只允许个别媒体的记者进行采访,其他媒体记者只能以普通市民身份旁听。尽管如此,仍然有近20名来自大庆市和哈尔滨市的媒体记者进行了旁听。庭审结束后,省城内所有媒体、《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及大庆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

  6月26日,新浪网邀请来自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和大庆师范学院等几所大学的法学专家对哈大高速公路案进行解读、把脉,分析它的走向。

  进入10月份,气温下降,不利于沥青摊铺和道路养生,所以,暂停大修工程,解除所有施工路段的封闭,车辆在路上行驶不用再分道合流了。明年5月份,“哈大路”大修工程将继续开工,8月份结束。


 

  原被告双方和解

  10月初,在松北法院的主持下,哈大高速公路案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如下4点和解意见:

  1.被告在2008年10月15日前,在省级媒体及大庆相关媒体上公开向哈大高速公路全体使用者道歉。

  2.被告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于2009年元旦前公示哈大高速公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情况,并认真听取全社会的意见,接受各方面的法律监督。

  3.被告在2009年以后对哈大高速公路进行维修时,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路段超过总里程20%时,应当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行办理相关行政管理手续。2009年的维修施工3个月,被告应将申请降费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原告。

  4.原告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自愿撤回起诉。

  关注民生、报道民情、反映民意一直是晚报追求的目标。晚报关于“哈大高速公路”的系列报道得到了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的关注,并促进了哈大高速公路的大修,推进了哈大高速公路案的正常进展。

  “哈大高速”认错了

  10月15日,“哈大高速”在《大庆晚报》A5版发表致歉声明: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最近表示,非常感谢广大司机朋友在“哈大路”大修期间给予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对大修期间给大家出行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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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