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1日讯 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经哈尔滨市政府审定通过,并于即日开始正式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全市实行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办公楼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等节能措施。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开展“十项”全民节能行动:
(一)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和执行特殊任务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减少电梯使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
(四)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五)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六)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七)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八)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九)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十)加强办公用电节能。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