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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2008-11-01 13:05: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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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0月31日专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制定并出台了《牡丹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保障范围将涉及牡丹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8000户家庭,并将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结合的保障方式。

  该办法规定,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为:1人家庭年收入为2616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5万元;2人家庭年收入为5232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6万元;3人家庭年收入为7848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8万元;4人家庭年收入为10464元,家庭净资产不超过10万元。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为:1人家庭20平方米以下;2人家庭3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40平方米以下;4人家庭50平方米以下。实物配租的对象原则上限定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无房户,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无房家庭。货币配租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