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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鼓励民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补贴千元
2008-11-04 14:08: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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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 3日,哈尔滨市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新建福利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已经进入老龄化城市,现有的公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要。此次出台的政策确立了新增福利机构床位资助制度和福利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福利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福利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20元的补贴。此外,还确定了福利机构供养“三无老人”供养补贴制度,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福利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的“三无”老人,给予每月300元的供养补贴。

  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民政部门批准的国有、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使用水、电、燃气、供暖包烧等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中用水需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签订减免协议;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日常使用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安装、使用电话等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等。

  据悉,至“十一五”期末,哈尔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达到200家以上,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134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率达到20%。以上。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