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6日讯 近百棵小树被故意残害,肇事者至今在逃。连日来,冰城市民纷纷致电呼吁严惩毁绿“凶手”。律师称,这起故意毁绿事件,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层层排查肇事大货
昨晚17时许,记者电话连线动力交警大队专案组,他们已奔波700余公里,到达了同江市,准备继续驱车100多公里,到大挂货车户籍所在的农场寻找肇事者。
据专案组组长、动力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李连会介绍,连日来,通过层层排查,目前在追踪肇事大货车的过程中,已掌握了部分线索。
10月30日凌晨4时30分许,一辆严重超宽的带挂大货车在一辆小轿车的引导下,从香坊三大动力路支路硬是“挤”了过去,近百棵野生驯化的山梨树,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支离破碎”。夜班出租车司机苏师傅在临近交班时,在香坊三大动力路支路附近,目睹了近百棵山梨树被毁的一幕。苏师傅极为气愤地跟踪着肇事大货车,记下了大货车后面挂车及引导小车的车牌号。
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根据车牌号调出车辆档案后,车主资料“浮出水面”:小车车主在哈市暂居,而大挂货车户籍在同江某农场。专案组搜寻城管部门的录像资料,确认肇事货车曾在附近经过。连日来,专案组成员兵分几路,步步紧逼肇事大货车。
美丽市容不容毁损
据园林部门介绍,这是哈市近年来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毁坏行道树事件。山梨树是相当难驯化的野生树种,在哈市只有三大动力路这一片行道树。像这种阔叶行道树,不仅可以粘下空气中的灰尘,即“滞尘”,又能吸附污浊大气中的重金属,减少噪音。绿树也是有生命的,这次毁绿相当于对树木的“故意谋杀”。
“建设城市生态文明,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百姓关心的民生大计。”中国林学会城市林业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东北林业大学教授祝宁说,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绿地是重要的平台。和谐社会也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故意毁绿刑事犯罪
故意毁绿依法应付怎样的责任?昨天,记者采访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孙可超律师,据介绍,以前发生的毁绿事件不少,但没有听说过肇事者因“毁绿”而接受刑事处罚,几乎都是通过赔钱解决。
对于这起毁绿事件,孙可超律师称,由于肇事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毁绿,情节严重,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相关界定,可对肇事者依法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