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2日讯 11日,哈尔滨市供热办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至2009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为了使热费保障补贴工作更透明、公开,今年对供热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将使用供热保障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基础资料录入、认定、审批、查询。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供热单位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热保补贴资金到位后,供热单位收费台账(或微机收费系统)应实时体现,并向补贴家庭出具补贴情况通知单。
财政部门将对供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热保补贴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该供热单位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对认定、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由该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重复申报、伪造证件或帮助他人伪造证件的供热保障对象,3年内取消其享受供热保障资格,其热费由本人承担。
网上申报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止。呼兰、阿城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另行制定供热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