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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出首购证明 个人首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1%
2008-11-13 08:14: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志华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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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3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实施“房产新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市(地)、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据介绍,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根据规定,自11月1日起,黑龙江省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市(地)、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其中规定的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是指首次购买且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在11月1日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另外,纳税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开具购房发票(按照熟先原则)之日,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三个月内,到财政征收机关办理纳税手续并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征收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