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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各大超市鲜有执行“临界期食品明示规定”
2008-11-14 15:04: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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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4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消费者林女士在南岗一家大型超市买回一个降价促销的酸黄瓜罐头。回家第二天想吃时,她发现罐头已经过期。记者了解到,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曾要求销售场所将“临界期食品”明示。记者走访发现,这个规定在哈尔滨市各大超市鲜有执行。

  “寿命”将尽就促销

  哈尔滨市各大超市每天都有大量的降价促销食品销售,消费者选购时往往被它们划算的价格吸引。记者走访超市发现,这些促销食品中很多是快要到期的食品。在大润发超市,一个促销台上放着近百袋“大拇指”牌海苔,上面的标签写着降价至6.8元/袋。记者拿起一袋看到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8月,保质期1年。记者拿起第二袋时,生产日期却是2007年12月19日,还有44天过期。记者又在另一家超市看到一款降价促销的双汇牌午餐肉,保质期为90天,生产日期是2008年8月×日,仅剩10天“寿命”。

  消费者长“心眼”

  经常逛超市的消费者冯先生,凭经验总结说,超市里的鲜奶、零食、冷鲜食品是促销最频繁的种类。其中,要过期的奶经常作为新鲜奶的赠品搭售;零食也经常新旧混着卖;而海鲜、速冻食品促销时,“很可能是不新鲜的”。冯先生抱怨,“超市从来不明说食品要过期才促销,只能靠自己留心。”消费者郑女士则称,“我并不介意买到价格划算的‘临终食品’,要是如果不用自己睁大眼睛找生产日期就方便了。”

  倡导“明示”规定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对“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的销售作了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已遵循这一倡导,开始推行这个明示保质期的规定,甚至在超市设立了“临界期食品专柜”。商家从试行效果看到,此方法不但不会影响销量,反而提高了商场的信誉度,节省消费者的选购时间,更方便了超市的日常管理。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