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讯 为保障城市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2006年9月7日,哈尔滨市供热办发出通知,要求各供热企业、供热单位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逐户签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也称供热合同)。今年10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又下发方案,紧急督促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很多居民都是直接把钱交给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却没与其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为何成了一纸空文?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现状:用热居民维权七成受阻
“热费早就交了,但家里却始终没有热气,我要求退费。”“室温不达标,多次找供热部门,但就是不理睬。”今冬供热期到来之后,作为供热纠纷的解决部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咨询电话响个不停,但绝大多数的居民维权要求却受阻,原因是供热单位与居民间没有签订供热合同,居民申请仲裁维权无依据。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络部王金涛告诉记者,签订供热合同是对供热单位与居民双方权益的保护,如果享受不到热,市民可依此维权;而对于供热部门,居民欠费也可讨回热费。哈尔滨市2006年首次引入仲裁机制解决供热纠纷,但受理情况却差强人意。截至目前,近百个供热纠纷投诉中,但真正可以维权的也就占三成左右。
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申请仲裁解决热纠纷的案件中,有72%的案件缺乏供热合同,这使居民不能进行维权。
调查:多数供热公司不愿签合同
“今天早上家中的暖气又‘罢工’了,冻得孩子都不敢出被窝。”1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河街居民李女士对记者说。
当日10时左右,记者与李女士一同来到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建河街40号C栋锅炉房内的热费收费点。因为每个供暖期李女士的家里都会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于是她要求对方签订供热合同以备以后进行维权,但没想到竟被拒绝。负责收取热费的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女收费人员表示,“没有供热合同,从来没有签过合同,也很少有居民索要合同的。”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哈尔滨市部分居民小区热费收费点,发现大部分供热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事不热心。哈尔滨市松北世纪花园小区居民高先生也向记者反映,“我们小区倒是签了供热合同,而且一直签到了2010年。但今年热费提高了,我要求供热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却被拒绝。”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推行供热合同制度三年了,但真正签订合同的供热单位比例不高,每年签订率大约只在30%左右。
原因:怕担责任所以不愿签
哈尔滨市供热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是什么?在记者保证不透露其身份的前提下,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家供热单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新建的小区管网设备新,如果锅炉没问题,温度还可达标,但也难免有出问题的时候,比如为了效益,在供暖末期肯定提早停热几天;而如果是老房子、旧居民楼,那就更不能签合同了,不论怎么烧都会出现难达标的情况。如果签订了合同,对方肯定会起诉和申请仲裁维权,那样我们供热单位就要给用户赔钱,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虽然我们有合同文本在手,但作为供热单位还是抵制签合同的。”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有时供热单位主动签合同,也有居民不愿意签的。因为有的供热合同中约定了费用交纳时间和时限,一些居民只交了当年费用,而往年欠费没交,怕担责任而不愿签订。同时,一些小区供热一直很好,居民也有主动放弃签合同的。
随后,记者又询问多位市民,发现多数市民对供用热合同了解得很少。家住道里建国北头道街的王女士说,她已经交纳了本年度的热费,但从没有人向她提过要签供用热合同,她也不知道该找谁去签。
呼吁:健全供热合同推行机制
按照2005年出台的《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2006年的文件规定,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应当使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制的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供热期间的室温、热费交纳办法、违反合同后的赔偿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给用户适当补偿。
而针对供热单位不主动与居民签订供热合同的行为,诸多市民表示,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来强制供热单位执行。对此,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一些供热企业无视省、市规定拒签供热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但目前的供热管理规定中对此没有相关拒签的具体处罚办法,他们也只在管理上进行规范。对于哈尔滨市出现的供热合同签订率低的情况,哈尔滨市供热办也正在采取多项措施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哈尔滨市正式推出供热等级信用制度,将逐步建立供热准入退出制度。据悉,哈尔滨市供热行业实行综合信用评价,不与居民签订供热合同将作为评定的条件之一,来对此进行约束。同时,哈尔滨市供热办还提醒市民,要提高用热维权意识。如果市民遭遇拒签供热合同的情况,可拨打供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投诉。
高盛律师集团律师李滨表示,现在市场经济下,“热”是商品,供热是否达标、供热质量好坏,在供热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约定生效。居民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