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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业税个税起征点提高 “小老板”受惠
2008-11-19 14:48: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彦龙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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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 大庆市红岗区世纪雪打字复印社,每月营业收入2000多元,原来每月要缴各种税费近300元,今年7月1日黑龙江省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后,不用再缴税了。业主王坤说:“我每月相当于增加了300元纯收入,生活水平提高了。”

  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由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黑龙江省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500元,处于全国较低水平。面对这种情况,省地税局感到,今年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地方税收大幅度增长,给该部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扶持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经省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将黑龙江省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500元,调整为市(地)所属区5000元,县(市)4000元。同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月均营业(销售)收入不足5000元的投资者,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此次受惠的主要是小吃部、小打字社、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小浴池、家政服务,以及农村乡镇中农民开办的各类小店、小作坊。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全省有11.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征营业税,降低了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的成本,促进第三产业消费“洼地”形成。

  全省有18.4万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纯收益增加,提高了消费能力。降低了下岗和待业人员的创业成本,调动了他们创业的积极性。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仅7至10月份,就新增个体工商户217户,同比增长38.7%,带动1400余人就业。

  省地税局局长于柏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税部门是税收执法部门,工作对象是广大纳税人。在工作中,省地税局把服从服务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从关系民生发展的具体事入手,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传导,在一些地方已经产生明显的政策效果。佳木斯市向阳区副区长丁志强说,地税部门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扶持了弱势群体,减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购买力,刺激了消费,繁荣了市场。全区第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增加,同比增长41.5%;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2%。

  从前,征税纳税关系紧张的主要是纳税能力脆弱的低收入经营者。税收政策调整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有效解决。鹤岗市兴安区地税局长程桂香说:“提高标准后,辖区内的低收入群体都不用缴税了,征纳关系和谐了,地税部门集中精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效率,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今年截至10月末,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地方税收246.7亿元,同比增长28.6%。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