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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规机动车改装限制放宽 车身改色等无须提前申请
2008-11-20 10:09:4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原野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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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0日讯 给自家爱车换一种颜色,在过去很难,但现在就简单多了。10月1日,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定”对机动车改装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宽,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车架都可以在改装后再进行登记,车主将不再为改装车的年检和上牌而担忧。

  汽车改装手续简化

  据车主佟先生讲,以前改装自家车要跑好多手续,改装前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车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新规定”出台,则充分尊重了车主的自主权。

  在“新规定”中明确规定,汽车的变更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车主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也就是说,车主想改车不必再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完全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更换发动机等后,再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规定并非完全解禁

  对于许多崇尚个性的“改车族”而言,“新规定”为他们改车铺平了道路。但是,放宽车主改车的程序并不表示对改车规定完全解禁。“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号的,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必须有相关法律或部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新规定”还指出,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像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这类专用车种的颜色也不允许使用。机动车喷涂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或是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变更登记等行为,都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车主盲目跟风,选用低质的零配件,到没有资质的汽车行随意进行改装,改装后的汽车虽然个性十足,但安全性能很难把握。“新规定”指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可以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对此,专家认为,改装汽车是存在安全底线的,很多经过改装的车辆单项性能指标可能有一定的提高,但可能对其他性能造成不良影响,综合性能发生改变,从而使车辆整体性能或特征与出厂时不一致,无法满足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而产生安全隐患。

  改装标准尚属空白

  “新规定”出台后,哈尔滨市许多车主都向车管部门提出了改装汽车登记申请。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证照科科长景波介绍,根据规定,汽车改装应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车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行进行改装,改装后的汽车经过行业标准的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将新行驶档案输入到机动车存储库,改装车才能获得新身份。

  据了解,目前国内汽车改装的技术标准和鉴定处于空白,汽车改装经营者资质难以认证,改装后的汽车质量和安全性无从评定。只有汽车改装标准尽快出台,汽车改装才能真的“松绑”。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