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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践行科学发展观
2008-11-21 13:33: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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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1日讯 省地税局结合工实际,从关系民生发展的具体工作入手,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及时将我省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地方税收收入。

  一、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边远基层单位,走访纳税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力量对全省纳税户营业收入进行调查测算,及时提出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将我省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500元调整为市(地)所属区5000元、县(市)4000元,并根据有关规定,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月均营业(销售)收入不足5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和推进落实。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调研组深入全省13个市(地)局进行调研,了解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重点抓住3个环节加以推进。一是对月营业额(收入)低于起征点的,广泛宣传政策,全面落实政策,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二是对月营业额(收入)在临界点的,深入调研测算,积极研究推行电脑定税,做到准确核定收入,妥善解决临界点纳税人政策适用问题;三是对月营业额(收入)在起征点以上的,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即时监控、实时跟踪,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营业额(收入)变化,对营业额(收入)下降至起征点以下的,及时取消定额,不再征税,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基层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公布定税结果,严格定税监督检查,加强定税过程管理,落实政策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行跟踪问效。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结合”,即与实行《关于端正地税部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四条禁令》结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不落实政策,办关系税、人情税的进行严肃查处;与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结合,把落实政策纳入评议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结合,把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监控,实施重点检查,促进了政策落实,产生了良好的政策效应。通过推进实施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的成本,促进第三产业消费“洼地”形成;促进了社会就业和再就业,个体经营明显增多;减轻了个体经营者负担,促进了个体经营者改善生活和扩大经营规模;扶持了弱势群体,改善了民生;和谐了征纳关系,提高了征管效率,截止10月末,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地方税收246.7亿元,同比增长28.6%。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