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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门前三包将加一"包" 临街单位商户须包亮化
2008-11-21 16:47:2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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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1日讯 记者2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政府拟在年底前出台《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废止目前执行的三包责任制(包门前环境卫生、绿化、市容)有关规定。今日,《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门前四包”责任制是指在临街单位、个体业户门前划定相应责任区范围,由临街单位、个体业户承担规定的容貌、卫生、绿化、亮化等自我管理责任。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内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均应当承担“门前四包”责任。其中临街单位包括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

  (一)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临街单位、个体业户责任区范围: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人行道路边石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

  (二)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临街单位、个体业户责任区范围: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道路中心线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

  “门前四包”责任内容及标准:

  (一)包容貌:保持自有建筑物立面整洁,不乱贴、乱画、乱挂,自设的牌匾、广告等户外宣示物无破损掉字。

  (二)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废弃物,不乱泼污水。

  (三)包绿化: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不在树木上拴绳挂物和损坏花草树木、园林设施,侵占绿地。

  (四)包亮化:保持自有建筑物、牌匾、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开启自设的建筑物灯饰。

  《规定》中作出处罚规定:临街单位、个体业户拒绝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临街单位、个体业户未认真履行义务,门前责任区内达不到“门前四包”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有关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可依据本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