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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已能准确计量 冰城供热期待“买卖公平”
2008-11-23 10:27:2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姜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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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讯 近日,哈市的叶先生因为停热问题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房子不准备住人,叶先生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了停热申请,然而,物业公司却要求叶先生交纳50%的热费才可以停热。按照哈市有关规定,停热的房屋只需交纳20%的热费就可以办理停热。对于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叶先生不想妥协,可是他不妥协物业公司就不肯给停热。“说热是商品,为什么强买强卖?为什么不能做到公平交易?”叶先生的质问很有代表性,在供热纠纷中,因为“不公平”引发的纠纷最多。

  如何做到对“热”的准确计量和公平交易,已成了哈市市民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消费者“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才合理

  张女士是道外区轩辕小区的住户,2002年办理入户手续,当时向开发商交纳了两年的包烧费。可是当年的10月份,进入供热期之后,这个小区迟迟没有开栓,供热企业说开发商没有将包烧费移交给他们,所以不肯供热。最后,因为得不到开发商的答复,这个小区的居民封堵了周边的道路来抗议。直到一周后,这个小区才勉强供热。对于延期供热带来的损失,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供热企业,都不肯负责。

  “说热是商品,可是供热‘缺斤少两’的行为谁来负责?能给老百姓‘双倍赔偿’吗?”张女士问。

  市民刘全河对记者说,他家在道外区南坎街上的一处小区,小区常年供热不达标,每天只烧两个小时,平均室温只有10℃左右,老人和孩子大冬天的只能到室外晒太阳“取暖”,有的人白天只好泡在超市“蹭暖”。更严重的是,有几户人家的暖气竟然冻裂了。居民多次找到负责供热的哈市某机关物业,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居民最后向媒体投诉,经过媒体多次的跟踪报道,该物业公司终于加大包烧力度,居民室温有所提高,但也没有达到标准。刘全河说,对于这样的供热企业,根本没有热是商品的概念,“就这样,爱用不用”,这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语。“这样的商品,算什么商品?我们都交了包烧费,换来的是次品,这合理吗?供热不达标,我们第二年想少交包烧费都不行。居民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供热企业,我们只能采取拒交包烧费的办法抗议。但这样只能使供需矛盾进一步加深。希望政府能够执行按量计费的办法,我们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这才合理。”

  经济学家:热是商品,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热是商品,目前还没有做到等价交换的原则,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一单元的住户,比如说都是1门的,从7楼到1楼,每家享受的热量都是不一样的,7楼的可能热得开窗放热,1楼可能室温不达标,但交的包烧费都一样。这就不是等价交换。”哈师大政法与经济教研室徐明博士表示,既然强调热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商品的价值规律办事,即实行等价交换。

  商品交易应该遵循买卖自愿、交易公平,可在用热的现实生活中,市民没有选择权,无法选择“用谁家的热”;在“用与不用”的问题上,还要和供热企业协商,没有分户改造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停热;即使老百姓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也不能说“我不买了”。从这几点说,热还不是一个完全商品化的“商品”,它有它的特殊性。既然这样,为了减少供需双方的矛盾,供热企业就应该提高服务意识,使热更符合它的商品价值。

  徐明说,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竞争机制,找几家有规模的供热企业,让他们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用户——对于服务好的、有群众口碑的供热企业,可以扩大它的供热范围。对于服务不好、投诉较多的供热企业,减小其供热范围或者干脆清除出供热队伍。另外,政府应该考虑推广“按量计费”,对热量准确计量,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安装热量表的费用较高,政府应该考虑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由开发商或者供热企业来承担,就像电表、水表的安装一样。总之,不能把这笔费用强加在百姓头上。

  业内人士:目前技术完全可以准确计量热量

  “花冤枉钱”是目前市民用热遇到的最大问题,很多市民之所以不愿意交包烧费,是因为他们认为供热温度不达标,自家花了冤枉钱。如果用热也能像用水、用电一样实行准确计量,那么供需方面的矛盾就会少很多。

  “供热准确计量要比计量用水用电难很多,但目前的技术已经完全可以准确计量热量。”以生产热量表为主的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忠说:“其实,计量热量的基本原理很简单,我们在初中的物理课程上就学过。在实际制造过程中,利用温度传感器对进水、回水的温度取样,配对温度传感器的温差采样可以精确到0.1℃。流量传感器对流量采样,内置芯片可以每隔几秒钟就采样一次,有了这些数值就可以很容易计算出热量,结果也很精确。当然,这是原理,在热量表的实际生产制造过程中,生产工艺还是很复杂的,但计量精准是可以保证的。”杨忠说,除了公司有自己的企业标准外,国家也有“国标”强制规范,所以,热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是不用怀疑的。

  据杨忠介绍,用热量表计量热量在国外早已实行,尤其是欧洲普遍在使用。在我国,西安、北京、青岛等地也在大量使用。从这些地方看,“热量表安装得越多,供需矛盾就越少”。使用热量表的地方,热费支出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基础价,按供热面积计费的30%(或者40%)收取,这是必选项;另一部分是按实际使用热量计价的70%(或者60%)收费。两者之和是居民实际支出的热费,实际热费不能大于按照面积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使用热量表后,热费只能少于按面积收费。这样的热费构成,相当于我们乘坐出租车的车费,既有“起步价”,又有按里程计费部分。

  因为实行分户计量,住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控制用热,比如上班族可以在上班前把阀门关小一点,下班回家再开大。住户节省了支出,供热企业节省了成本,还有利于环保,有利于节能。实践证明,一般情况下,使用热量表之后,居民可以减少热费支出20~30%。

  在这些城市,热量表的推广一般由开发商、供热企业或者是政府承担费用,比如西安和青岛规定,新建楼房必须安装合格的热量表,不安装热量表,政府不对楼盘验收,这样的楼盘也就不能上市销售。

  杨忠建议,哈尔滨可以借鉴外地市的做法,大力推广热量表的普及,减轻住户、热企以及社会的负担,减少取暖的供需矛盾。

  律师:服务不到位应该赔偿

  “长期以来,在用热的供需矛盾中,供热企业掌握着控制权和话语权,老百姓的屋子温度不达标,自己找供热企业,供热企业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很常见。至于因温度不达标想得到赔偿,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收费的时候说热是商品,服务的时候怎么不按商品来服务?即使老百姓在街边买的大米缺斤少两,也可以找米贩子要求补偿,可是遇到供热问题,老百姓只能吃哑巴亏。这明显是不公平合同!”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刘洪朴针对供热问题说。

  刘洪朴说,供暖单位具有按时按质供暖的义务,享受服务的用户也有交费的义务。一句话,热是商品,谁受益谁付费。如果用户享受了服务而拒绝交费,供暖单位则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供暖企业也应遵守合同规定,谁收费谁负责,供暖企业也必须向用户提供达标的温度,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可是现实中并不是这样,供热明显是质价不符的商品。

  煤炭涨价热费上涨,可前些年煤炭掉价的时候,怎么没听说热费下调?权利不对等,必然导致交易不公平。刘洪朴说,既然热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商品的属性提供服务,服务不到位,就应该进行赔偿。刘洪朴建议,遇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市民应该保留证据,比如请公证处公证室内温度,然后索赔。刘洪朴说,在将热商品化的进程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行动往往是最有力的推动因素。

  主管部门:“热改”需逐步推进

  采访中,很多人表示,“热改”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发力推动,尤其是政府部门,更应该重视此事,及早运筹,及早实施,及早惠民!

  据了解,早在2006年,哈尔滨市就曾进行过安装热量表试点,但因为条件不成熟而被迫中断。据哈尔滨市供热办的相关人员介绍,试点成效不理想的原因是热量表“水土不服”:因为目前哈尔滨的供热水质不高,而热量表对水质要求较高,恶劣水质导致热量表生锈快,计量失准。另外一个原因是,现在大部分住宅的节能标准达不到要求,热量的流失不可避免且数量可观。要想实现“热计量”,就必须解决住宅节能的问题。而且每个房间的热损耗数量都不一样,需要严格的实验测量并制定出“耗热系数”才能按量计费。所以,对热实行准确计量是个系统工程,要逐步推进。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在今年9月份,哈市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后的市政改造中,对楼体进行保温节能改造,同时“对既有居住建筑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在室内安装温控调节阀……”这是哈尔滨市通过文件形式向供热实行“准确计量、公平交易”迈出的可喜一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