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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重点清理六类积案 优先执行涉及"三农"案
2008-11-26 21:13: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凤伟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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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6日讯 (唐凤伟 记者 雷蕾) 记者从中共黑龙江省委今天召开的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组织有关单位,统一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将重点清理六类积案。

  六类积案包括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其中将优先执行困难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涉及“三农”的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建设工程款等三类积案。我省将充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采取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公告执行、审计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融资投资置业、在征信系统记录、打击拒执罪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媒体集中公开宣判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披露非法干预案件,曝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行案件。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建盛强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的“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先纠正,再执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为集中力量攻克“骨头案”做好充分准备。要对每一件执行积案,在各地媒体上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对工作中遇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以及各种非法干预的,要依靠党委协调解决;对党政机关干部严重干预执行工作的,要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对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向其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情况;对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

  为保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开展,省委组织成立了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22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