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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若干规定出台
2008-11-28 16:27: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晟睿 闫明 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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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讯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全市违反人口计生法规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当事人3年内不得被评选为先进、劳模,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和工商联执委。

  《规定》明确,哈尔滨市计生和相关部门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行为引发的干部群众伤残、死亡或致使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行为不当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或危及社会稳定群体性案件的责任人将被“一票否决”。哈尔滨市辖区内当事人违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者,也予以“一票否决”。

  《规定》要求,凡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自被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口计生部门责任人3年内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综合性奖励、晋升职务,已获荣誉称号的取消资格。凡被“一票否决”的当事人,自被“一票否决”之日起3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劳模,不得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和工商联执委,不得参加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不得继续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