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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注民生 做好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2008-11-28 16:59: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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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讯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积极化解全省农村“普九”债务,确保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顺利进行。

  一、全面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召开全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省综改办、省财政厅主管领导对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26个问题进行了讲解。举办全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监管软件应用培训班,省综改办、省财政厅主管领导就如何应用“普九”债务监管软件提出具体要求,并请专家进行讲解和操作演练。全省500多名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业务骨干参加了集中培训。

  二、制定下发相关配套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黑龙江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并对补助资金进行分县测算。会同省综改办、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制定下发《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反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政策行为的意见》、《关于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典型案例分析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清理化解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了《黑龙江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督检查办法》和《黑龙江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考核验收办法》。

  三、开展全省农村“普九”债务检查。省综改办牵头,从省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抽调33名熟悉“普九”化债政策的业务骨干,组成11个联合检查组,对44个县(市、区、农场、林场)的“普九”债务审计锁定数据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组主要采取了“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听”即听取各市(地)、县(区)、省直农场和林场农村“普九”债务审计认定及公示情况汇报;“看”即看农村“普九”债务审计认定数据的相关资料;“查”即检查农村“普九”债务相关的帐表、册据等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访”即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或访问债权人。共抽查债权人81256人,占全部债权人数的68.1%;抽查债务额18.64亿元,占全部“普九”债务额的76.6%,没有发现违反政策问题,为下一步偿还农村“普九”债务和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场和森工林场已经全部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审计锁定信息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和县级、省级审核签字工作,大部分县(市)自筹偿债资金已全部到位。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