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8日讯 省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题,始终突出“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载体,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秉公用权,执法为民。
一、认真清理,废止了一批规章制度。以“着力解决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僵化思想,坚决废止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为方向,对“不符合发展大局需要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不符合群众要求的”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共废止《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民行案件的管理规定》、《全省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办理监管场所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工作制度6项。明确提出,不准从部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新规章制度,杜绝了滥作为、耍特权的根源。对需要保留的制度,在对其科学性、依法性、充分性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取舍、归纳、整理,汇编成《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统一了规范,形成了体系,强化了效力。
二、认真修改,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针对存在的进取精神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回应人民新期待、建立工作新标准的高度,修改完善规章制度5项。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了《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全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协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从法律、政策方面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益参考,在总结近年我省处理涉检信访成功经验基础上,归纳整理了《全省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细则,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认真研究,新建了一批规章制度。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检察权行使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起草完成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方案》,对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监督权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增强了彼此间的制约。省院反贪局出台了《要案线索评估办法》,从立案环节确保侦查权的积极、慎重行使;制定了办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的9项工作流程,使权力的运行更加依法、严格、公正、透明。公诉、民行、监所检察部门建立了执法办案流程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和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