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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小区居民:走廊收热费不合理 物业:没乱收费
2008-12-01 10:12: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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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日讯 (记者 赵海) 近日,居住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大自然小区的居民打来热线电话,对在交纳热费过程中承担的走廊公共面积费用均摊提出异议,认为热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要本着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受法律保护。走廊的供热作为商品不被居民认可,所以不该交纳这部分费用。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部分居民及物业管理部门。

  在大自然小区记者了解到,居民对每户承担公共走廊的热费均摊收费提出了异议。

  据9栋的任女士讲,现在交纳的热费中,包含了走廊公共面积供热均摊的那部分费用,她说,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居民室内使用面积的热费由居民自己承担毫无非议,但公共走廊也收取热费就不合理了,既然热是商品,那么就应该在居民自愿购买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交易的平等和公平,否则就是强买强卖。9栋的周先生也表示,居民没有承担公共面积供热费的道理,因为居民自己并没有承诺要购买这一部分的热商品,更不需要在公共走廊供热。

  采访中,10栋居民王女士对记者说,“走廊安装供热设施完全没有必要,对于物业包烧是浪费,居民承担多余的热费更没必要,因为在没有走廊供暖设施的其他小区,室内的温度也是很好的”。7栋的张先生对王女士的观点也表示了认同。

  那么,走廊的公共面积热费让居民均摊,这种收费方式究竟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大自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据他讲,对走廊公共部分热费的收取,是依照黑龙江省建设厅2005(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执行的,不属于乱收费。对于热是商品,应该自愿买卖的观点,物业部门是这样解释的:热是特殊商品,目前还不能像水、电、燃气等那样用仪表精确的计量、随用随取。因为走廊有供热设施,依据相关文件收取公共部分的分摊热费没有错误。关于居民提出的没有承诺购买走廊的热商品,物业部门表示,走廊的供热设施是开发商建楼的时候安装的,不是物业后安装的,而且,在走廊里有上、下水和供热的管线,一旦气温降低,冻坏管线或影响居民的室内温度,居民也会来找物业,所以,没办法拆除走廊供热设施,公共走廊供热设施的存在与否和均摊收费的矛盾暂时无法解决。

  居民认为热是商品,不能强买强卖。而物业部门则认为热是特殊商品,依据相关文件收费并没有错。该如何解决供与需的矛盾,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本网将继续关注这一现象。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