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通河一村民夫妇介绍对象要一万元成被告
2008-12-02 07:13: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雪峰 贝亚 梁菁菁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2日讯 婚事没成“媒人”却先收了1万元介绍费,通河县村民孙某夫妇因此被告上法庭。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2005年,通河县村民杨女士向同村的孙某夫妇说,希望他们能帮儿子小军介绍对象。孙某夫妇表示同意,但要杨女士先拿1万元介绍费。2005年12月中旬,杨女士将1万元交给了孙某夫妇。此后,孙某夫妇帮助小军在山东省介绍对象,两人见面后没有成功。杨女士向孙某夫妇索要介绍费,孙某夫妇却说无法返还。2006年12月中旬,孙某夫妇写下字据,证实他们确实从杨女士手中取走1万元介绍费,并在介绍不成后未予返还。事后,杨女士多次索要未果,去年10月,杨女士将孙某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孙某夫妇没有执照不具备办理婚介的资质。为此,杨女士与孙某夫妇间约定的口头婚介合同属无效合同。2006年中旬的“字据”可以证明孙某夫妇收取了1万元和双方口头约定的事实。孙某夫妇应返还1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某夫妇退还杨女士介绍费1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