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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政策稳定就业 失业保险期间创业可领失业金
2008-12-04 08:57: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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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通知》,从扩大小额贷款范围和额度、对自主创业者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企业规模裁员、实施特别培训计划、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特殊补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等六方面政策稳定就业。

  企业新招人员达30%贷款优惠

  为增加就业岗位,黑龙江省将对信誉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鼓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实施捆绑式发放。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支持。

  裁员达一定规模企业需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企业裁员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对可能出现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凡裁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

  黑龙江省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活动,把小额贷款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

  失业保险期间创业也可领失业金

  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创业孵化园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服务,减免房租和管理费,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007年前培训仍未就业者可再培训

  黑龙江省计划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2007年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人员,可再次提供免费培训,促进其尽快再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公益性岗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

  全面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黑龙江省将全面启动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将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托管、参加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针对劳动密集型经营困难企业,如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三年没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或较少推出失业人员,各地将先行试点,帮助其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