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讯 取消一切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不准借办证办照、年检年审等搭车收取会费……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制定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
根据该《意见》,哈尔滨市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简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现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通过政务公开网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培训平台,每年从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视实际情况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委托大专院校或专业院所等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
同时,该市将创建平等的成长和发展环境,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投资核准、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取消一切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不准借办证办照、年检年审等搭车收取会费,不准向企业拉赞助,不准向企业摊派接待、广告、公示、报刊等任何费用。
该市还将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在现有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1000万元,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扩大到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