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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质疑民防商务酒店:住一天店收两天钱是惯例
2008-12-05 06:23: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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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5日讯 北京游客张明向记者反映,他在入住哈市民防商务酒店时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住了一天店却被收了两天的钱,而酒店称“这是行业惯例”。

  据张明介绍,9月10日凌晨1时,他与朋友入住位于哈市红旗大街270号的民防商务酒店。当时选择价格为680元的套房入住,并缴纳了800元押金。14时,工作人员让他再补交700元押金。17时40分,他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酒店工作人员收取了他1170元的费用。当天入住当天退房,酒店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该酒店销售部经理助理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明在凌晨1时入住的套房是酒店为吸引客人推出的凌晨房,时间截止到当日中午12时,收费450元。从中午12时开始,该套房的价格就是680元/天。张明两人入住该套房后,中午12点产生450元的凌晨房费用;到17时40分结账又产生680元的费用,加上两人的早餐正好是1170元。王先生说,酒店这样收费符合行业惯例。

  对王助理的答复,张明并不认同,他表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跟他说明。张明认为,酒店在事先没有告知客人的情况下重复收费是一种欺诈行为,该酒店单方制订的店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黑龙江省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卢慨律师对此表示,旅客在民防商务酒店的入住行为,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虽然法律对宾馆酒店行业的结账时间未做明确规定,但就法理而言,按照这种合同关系,应该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均衡原则以及遵循公平原则的保护。

  记者在省消协了解到,12时结账的规定,既不是商家与消费者协商的结果,也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个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