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讯 省司法厅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手段,狠抓工作推进,力促民生改善。
一是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权难”,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和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的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力争人人平等享用法律资源。致力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设立农民工维权专线,开展了依法强制解决建筑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致力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益人群,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边疆行”、“法律援助龙江行”大型公益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眼于需要通过法律机制解决的问题和矛盾逐渐增多,社会和公民对法律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新需求,指导各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面向基层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依法积极服务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关注和参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再就业人群的权益保障问题;依法及时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依法制止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参与环境法律事务处理,宣传普及环境权益知识,开展环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依法促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激发社会活力,推动自主创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执法歧视,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民生,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认真履行法制宣传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法制宣传的突出位置来抓,引导群众信仰法律、崇尚法治。通过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通过继续实施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形成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良好局面,不断夯实和谐龙江的法治基础。
四是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通过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教育当事人知法、守法,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通过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促进社会成员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通过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基层“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能优势,强化调解理念,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资源环境保护等群体性矛盾纠纷,筑牢了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是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这两类特殊群体的监管改造和教育矫治中,妥善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严格执行刑罚,惩治犯罪,伸张正义,又注重保护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认真研究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监管改造环节的落实机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减少关押数量,以及综合运用教育、管理、劳动和心理矫治、社会帮教、技能培训等多种手段,促进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为司法行政部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作出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