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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治超”新举措 明年起货车超限加收通行费
2008-12-09 09:58: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晓光 陈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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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讯  黑龙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货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试行期一年。这是我省推出的以经济手段强化治超的新举措。

  据介绍,对超限0~30%(含30%)以内的车辆留有了一定的利润空间,只按0.09元/吨公里加收,并不再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即不劝返、不罚款、不卸载;对于超限30%~100%(含100%)的超限车辆,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照基价0.09元/吨公里的3倍线形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通过经济手段控制超限运输。同时,还要采取劝返、行政罚款、卸载等行政手段进行整治。

  《办法》实施后,对客车和未超限货车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批准的现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