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12月9日讯 短短两年多的时间,我省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科技投入,“电子警察”的数量猛增,由于这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独特作用,各地对“电子警察”执法需求很大,发展很快。据省交警总队统计,全省交警部门共有固定监控设备800余部,移动监控设备210余部。但是,“电子交警”毕竟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在使用、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省出台多项措施,规范其执法行为。
“电子交警”工作规范出台
2008年10月1日,《黑龙江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正式试行。这个工作规范对电子警察的设置、审核、告知、检定、违法处罚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使电子警察执法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今年以来,省交警总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非现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针对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省交警总队交通处副处长李云波说,制约电子警察发展的因素很多,比如群众知情、投诉难;异地违法接受处罚难;告知程序履行难;交通违法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和个别地方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滞后等问题。
李云波介绍,我省的道路交通非现场即“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是在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的科技强警大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是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科技强警、实施智能交通的重大举措。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执法对遏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管理力度、增大管控范围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解决警力不足、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作用,是交警执法观念、执法模式重大转变的结果。因此,严格规范“电子警察”执法行为一直是省交警总队高度重视的工作。
联系机制织成执法网络
电子警察执法的突出特点在于非现场,交警部门在后续的违法处罚中会经常涉及到其他地市支队、大队的配合和帮助。在以往的工作中,各地交警缺乏工作上的联系,需要其他交警部门配合的工作,联系起来很麻烦,致使工作效率低,群众有意见。为了加强省、市、县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电子警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交警总队建立了全省交警系统非现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联系机制,确定了总队、支队、大队电子警察执法岗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解决了电子警察执法岗位沟通联系不畅问题。
为了便于咨询和投诉,省交警总队还通过媒体和总队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各支、大队的电子警察执法的公开办公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总队也设立了电子警察执法岗位,负责接待群众投诉,监督、指导、协调各级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各交警支队还建立了道路交通违法查询网站,引导群众自行查询违法纪录。
异地处罚业务全省开通
省交警总队还建立了黑龙江省交警总队综合查询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办公平台。之前的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是各支、大队各自为战,各用各的系统,各用各的数据库,执法工作十分混乱。经科研开发,黑龙江总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综合查询系统,统一了全省的数据传输和执法模式,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可以在一个办公平台上查询资料,办理电子警察执法等相关业务,实现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
异地处罚难,是电子警察执法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省交警总队科研开发出适于电子警察异地处罚的软件,并在全省14个交警支队先行开通了电子警察异地处罚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受到社会的好评。这项业务待适当时机将在全省县级大队全面铺开。
非现场执法效果显著
2006年8月28日哈尔滨交通违法的“电子警察”开始正式运行使用,之前一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共记录74万余条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是闯红灯行为。而在2007年,哈尔滨市区共抓拍交通违法记录14万余条,2008年前十个月,全市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到10万次。在全省,由于“电子警察”的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都在大幅减少。
通过一系列措施,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群众的投诉率大幅度下降,电子警察执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赵亚光说:“非现场执法是道路交通执法的一部分,为道路交通执法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对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作为新的执法形式,电子警察在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诸多不足,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省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察执法形式,规范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行为,使交通非现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人性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压题照片李进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