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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五合一”社保卡明年1月发 可办养老等五险
2008-12-12 09:19:0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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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讯 哈市将在两年内面向全市(暂不包括呼兰、阿城)发行社会保障卡150万张,参保人可凭卡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记者近日从哈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首批社保卡将在明年1月发放,发放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旧卡过渡期间,未进行更换人员的医保卡仍可用。

  据介绍,社保卡全称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简称IC卡)。社保卡的使用不但能有效解决原有医保卡的条码易复制、缺乏加密手段等问题,随着“金保工程”(利用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应用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社保卡作为异地和网上办事的凭证,将在各地互通互用,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据了解,哈市社保卡将首先应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业务,两年内计划向社会发行150万张,发放对象为哈市市区范围内(暂不包括呼兰、阿城)参加五种保险的人群(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无单位人员。为最大限度减轻特殊参保人群的经济负担,哈市政府决定对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给予首次办卡免费的优惠。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社保卡初次领取的收费标准为30元/张,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社保卡损坏、丢失需要补领的收费标准为50元/张;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社保卡损坏、丢失需要补领的收费标准为40元/张;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社保卡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单位负担,无单位的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另外,为实现逐步发放,劳动部门首先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照片和指纹等采集工作,并计划明年1月发放首批社保卡,全市发放计划两年内完成。新旧卡过渡期间,领取社保卡人员的原有医保卡将停用,没有领取社保卡人员的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

  新闻链接:

  社会保障卡五种功能

  ——记录功能:卡内存有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及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

  ——凭证功能:参保人可凭卡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将来还可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重要的电子凭证。

  ——查询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可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社保个人账户积累情况。

  ——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系统,可以实现劳动保障各业务系统之间以及劳动保障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社会保障卡的信息共享功能为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提供了技术支持。

  ——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还是一张功能完备的银行卡,参保人可以凭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