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讯 记者日前在省卫生厅获悉,为加大扶持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事业力度,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特点,决定从明年开始在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区)中提高参加新农合人员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补偿比例。
据悉,黑龙江省各级参合管理机构中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要制订本地区中医药补偿方案,适当提高参合患者中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同时在省卫生厅规定的25种一般慢性病中医门诊就医报销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合管办批准增加不超过10种慢性病中医门诊就医的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可一次或累计多次按季度、年份报销一次。慢性病中医门诊同时设有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参合患者当年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
责任编辑:孙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