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讯 “8年的奔波,到最后却又回到原点……”11月14日,拿着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谈起这场早已经胜诉的官司,原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8年的峰回路转,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二次付款购“大”房面积却一错再错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1998年,我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9.291平方米的商服楼,当时约定是第二年的1月份交房,可房子直到第二年7月才交付使用。”原女士说。虽然房子晚交了几个月,但她还是马上开始装修,打算尽早开业做生意。
可就在原女士筹备开业期间,开发商找到原女士,表示房子的实际面积要比售楼合同上的面积大,原女士必须再多交付7.3万余元房款。急于开张的原女士虽然感觉不合适,但为了能够正常开业,便同意了开发商的要求。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原女士不久后便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所加款不相符。按照开发商追加的房款,房子的面积应是108平方米,可房子的实际面积却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标准。
为差额讨说法官司胜诉
“发现房子面积有问题后,我找到开发商要求解除售楼合同退房还款,但开发商却不同意。”原女士说。
无奈之下,原女士于2000年11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要求鉴定房子的实际面积。经过鉴定,她所购房面积误差为15.751平方米,误差比为17.07%。
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而房地产开发商退款同时还应支付房价款利息。
经过审理,2002年9月法院判决,原女士返还在某开发商购买的房屋,同时,开发商返还购房款29.3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女士损失9818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决定,开发商当即提起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2月上诉判决下来后,终于让原女士可以过一个消停的春节,但她却不曾预料判决执行会一路坎坷。
执行判决6年路 下裁定事回原点
拿到判决书,原女士把自己刚刚购买的房子交还给开发商,同时,她也要求开发商执行判决,退还房款赔偿她的经济损失,但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推诿。
这笔房款原女士从打赢官司那天便一直在等,直到今年原女士向法院申请,要求开发商执行裁定。
11月14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依法将开发商所有的一套商服楼,以评估价格28.5万余元抵偿给原女士。
而让人无奈的是,被执行的这套商服楼,正是原女士和开发商发生争执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