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86号,以下简称“科技26条”)于2008年10月23日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0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对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科技26条”是为了贯彻落实吉炳轩书记关于“充分发挥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推动龙江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指示和栗战书省长提出的“组成一个班子,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科技创新体制、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进行研究,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或规定”的指示精神,省政府组成以杜家毫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程幼东副省长和孙尧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科技厅牵头、省直21家单位参加的调研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山西、辽宁、陕西等兄弟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
“科技26条”共6章,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要素,规定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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