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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四青年“撞炮” 盗窃抢劫讹诈车主被判刑
2008-12-17 16:27: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久林 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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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讯 (张久林 记者 赵海)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张清等四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该团伙撬车偷窃,打人砸车,10天内疯狂作案5起,受到法律制裁的4名男子均被判刑,其中,主犯张清、张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爱车的年轻人喜欢对大街上的过往车辆品头论足,可26岁的张清等4人对街上的车不是观看,而是“动手”。被他们“光顾”过的车辆都损失严重,名贵烟酒失窃、贵重物品丢失,就连车轮都不翼而飞。他们行抢之后,有时还会对车主棍棒相加。“我停在楼下的车被盗了,车里的云烟、五粮液酒和备用胎全都被偷了。”4月19日,家住萨尔图区的唐先生报案称。当日,唐先生将1条极品云烟和2瓶五粮液白酒放在自己车的后备箱中。下午,唐先生发现后备箱已经被撬开,里面价值1900余元的物品全部被盗。

  同日,家住让胡路区龙北小区的刘先生的车惨遭“噩运”。刘先生车内的一副价值1000余元的花花公子牌的眼镜被盗,更可恶的是,盗贼竟将车的4个车轮全部盗走。

  听说小区内有车失窃的消息后,居民于某马上下楼查看情况,结果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捷达轿车的一个车轮也不翼而飞。

  4月28日,游先生驾车途经油田书店时,前面突然有一辆出租车停了下来,从里面走下来2名20多岁的小青年。二人朝他走过来,其中一人将游先生一侧的车门拽开,不由分说打了他左眼一拳,又打了其头几下,并用脚往身上踹了几下。另一名男子进到副驾驶的位置,声称被游先生的车撞了,要300元的赔偿款。游先生拒绝了二人的要求,要钱的男子就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强行将游先生的钱拿走。后又在一歌厅门口遇到二人,二人向其索要5000元钱了事,游先生表示没有,二人就用砖头将车砸坏之后,扬长而去。

  同日,驾车去景园中学接孩子的张先生也遇到了这伙“强盗”,4名男子以被车撞了为由,索要赔偿。索赔不成,几人用镐把将张先生连人带车一同打砸。

  随着警方将案件侦破,“撞炮”讹诈团伙彻底浮出水面。据警方介绍,张清、张鸿居住在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固定职业。今年4月份,二人发现楼区里停放的车辆很多,车里有很多“好东西”,而且无人看管,于是二人联合王安和19岁的张默一起“行动”。 4月19日,仅一天时间,4人连续作案3起,“挣”了8000余元。4月28日10时许,张清、张鸿二人洗劫了游先生。之后,4人又对张先生下了手。然而,猖狂一时的4个“强盗”不知道,他们早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4月28日,张清等人被龙岗公安分局抓获。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4人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下达了一审判决书,主犯张清、张鸿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各处罚金1.23万元。从犯王安、张默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各处罚金1.2万元。

  审判长曲志霞对记者说,此案中4人选在楼区里频繁作案,作案手法较为猖狂。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人们疏于防范的心理,因此提醒广大市民,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丢放在车内,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一定要加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