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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举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新闻通报会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 朱丹钰) 19日下午,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黑龙江省家电下乡的有关情况,凡黑龙江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均可在2008年12月2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间,持本人身份证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补贴额度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
家电下乡是由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起实施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一项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自2008年12月2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间,凡黑龙江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每户家庭在一个补贴周期内(4年),每类可购买1台共计4台补贴类家电产品。
补贴类家电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4类。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国家已通过招标确定了在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4类1131个型号的家电产品,并确定了最高市场销售价格。凡在规定时间内到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任何一家家电销售服务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申请办法
申报补贴时,申报人应提供“家电下乡材料补贴资金”申请表(乡镇受理审核机构从家电下乡管理系统中自动补贴备案导出信息表,一式两份);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载明产品基本情况,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一折通存折或其他银行帐户。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或拨到购买人的存折上,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大注意
购买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中的中标产品;农民到指定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是,应要求销售人员实时将购买产品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否则将不能享受补贴;产品购买后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应先退补贴后退货。原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