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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解决农户和微型企业融资难
2008-12-30 07:38: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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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68号),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牡丹江、佳木斯两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市,2009年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省金融办已开始受理各市(地)试点申请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请。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金融办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域范围上,小额贷款公司可设在县(市、区、农场);在股东条件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都可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利润总额不能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在股权结构上,最大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20%,其他股东持股比率不能超过10%;在公司组建条件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在服务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在经营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活动;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跨区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为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将建立联动的监管机制,严格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管理,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重点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资金流向,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将在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要面向农村地区,通过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将缓解我省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体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将完善全省小额融资服务。近年来,尽管省内一些银行机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但是业务覆盖面和信贷机制总体上还不能有效满足旺盛的小额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后,将凭借其灵活快捷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在小额贷款市场上形成比较优势,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第三,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我省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甚至一些企业和个人以房地产经纪、信托寄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名义,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等活动,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为民间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提供有效出路,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地下违法融资行为进行整顿打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