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8日讯 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于元月1日在全国全面铺开。黑龙江省作为增值税转型最早的试点省份,先期运行的区域优势十分明显。但这种政策机遇,将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普遍推行而消失。那么,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黑龙江省企业将如何应对,面对机遇准备好了吗?
近日,省国税局从税收角度分析了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三产业税收偏低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1个百分点
截至2008年10月底,全省税收收入完成743.1亿元,来自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为624.6亿元,占84.05%;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收入为118.4亿元,占15.93%。而2007年,全省税收收入完成889.8亿元,来自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为664.7亿元,占74.7%;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收入为225亿元,占25.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1个百分点。省国税局局长赵晓明认为:“这说明黑龙江省第三产业规模偏小,对经济税收的贡献率较低,同时也说明黑龙江省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还有很大潜力。”他建议,应围绕生产、生活、消费和新型服务业等四大领域,以旅游业、物流业、数字产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等为突破口,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壮大第三产业规模,提高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提高对经济税收的贡献率。
累计抵退增值税显示
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额明显低于辽吉
近四年来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额明显低于辽宁和吉林,新增项目不多,原有项目改造不够,投资额度不高,发展后进不足。国家自2004年7月1日对东北三省八大行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抵、退增值税优惠政策以来,到2007年底,黑龙江省累计抵、退增值税20.15亿元,而同期辽宁省累计抵、退增值税为黑龙江省的3.8倍;吉林省则高于黑龙江省17.42亿元。赵晓明建议应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全面扩大内需政策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实施大项目牵动工程,切实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改造传统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提高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油擎天”格局未变
采掘业缴税规模比重均居全国第一
“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黑龙江省具有明显的‘靠资源吃饭’特征。”赵晓明说,2007年来自采掘业的收入占国税收入总额的56.8%,采掘业缴税规模和比重均居全国第一,其中来自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税收收入占总额的52.7%,而全国平均仅为5.24%,黑龙江省可以说是“一油擎天”;而同期来自制造业的税收收入仅为144亿元,居全国第24位,占总额的22%。在2007年度全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中,黑龙江省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居榜首外,只有7户企业入选,在全国排名第20位。
“这种资源型经济税收格局,受资源产量、开采成本和市场价格影响较大,而且随着资源日渐枯竭,今后发展存在着相当大的考验。”因此,赵晓明建议,应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方面要围绕可用资源和重点企业,整合资源,扶优弃劣,壮大汰小,在精加工、深加工、低投入、高产出、延伸产业链条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应积极发展资源型的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提高非资源型经济所占比重,不断增强黑龙江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县域重点税源企业偏少
哈大齐重点税源企业年纳税额占87%
2007年全省国税纳税额超千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共有361户,占全部企业纳税户的千分之四,年纳税额占全省国税收入的81%。在这361户企业中,哈、大、齐三市有225户,占重点税源企业总户数的62.3%,占重点税源企业年纳税额的87%,优势尽显;而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区明显处于劣势。在2007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中,黑龙江省仅有肇东市入围,百强县数量列全国倒数第二位。”赵晓明分析,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县域工业项目少、经济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因此,应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全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着力推进“三农”建设,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差距。
赵晓明最后建议,应大力倡导培植税源,不断壮大黑龙江省财力。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提高经济的运行质量和GDP的税收含量,注重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新型工业化进程。应大力倡导经济税收观,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坚持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积极涵养和培植税源,避免竭泽而渔,为黑龙江省确定的大项目建设和各类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税收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形成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