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9日讯(记者 高长利)9日,省委政法委召开省直政法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省法院院长南英、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出席会议。
黄建盛指出,2008年省直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突出部门特点,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本部门职能业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系统,对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督促、勤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政法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权、执法权的监督进一步改进,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了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黄建盛要求,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政法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政法各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具有黑龙江省政法机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加强对政法干警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司法权、执法权的有效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认真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黄建盛强调,政法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总体工作格局谋划和推进,领导干部要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做到自身廉洁自律,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相关部门承担反腐倡廉相关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责任考核,每年都要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要不断完善政法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操作性和有效性,特别要抓好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