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缴废弃剧毒化学品的通告
近年来,哈尔滨市一些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个人因各种原因废弃了大量剧毒化学品,严重威胁着哈尔滨市的安全稳定,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2008年11月6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办发【2008】116号)。文件下发后,全市上下积极行动,效果明显,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剧毒化学品排查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清缴处置遗留废弃剧毒化学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哈安办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事件发生。
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关、停、并、转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内部自查清理工作,对发现的废弃剧毒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社会个人立即上缴公安部门,逾期不报告或不上缴者,一经查实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