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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体验市民供热维权全过程 维权之难何时破冰
2009-01-12 15:27: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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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下午,顾先生家里的温度计显示只有16℃。 李宝森摄

  东北网1月12日讯 百姓买“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供热市场监管存在严重缺失。对居民来说,不先缴费不开栓;对供热企业来说,不签合同没人管,供热不达标没有有效制裁,对权威检测结果随意解释。供热市场买卖权益的严重失衡,吃亏的必然是老百姓。

  业内人士呼吁,哈尔滨市应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规定检测费用由谁来承担、检测结果代表多长时间等问题,让权威检测真正能为百姓“撑腰”。

  供热维权难,一是举证难,用户必须自己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温,一个点一次80元钱;二是赔付难。拿到检测结果,供热公司却借口“检测结果只能代表检测时段室温,因而只能检测一天赔偿一天。以一个使用面积4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每平方米热费40.35元,按供热期183天计算,平均每天不到10元。也就是说,测一次最少80元,而热费赔偿却不足10元,因此,赔偿问题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日前,记者亲历了一名拿到检测报告住户供热维权全过程,切身体会到了供热维权之路的艰难。

  三年室温始终不达标

  顾寿勇,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167号居民,三年来,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2006年,顾先生委托市质监局的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了室温检测,结果顾先生家的室温只有14℃。当时,拿着质监局的检测报告,顾先生找过供暖企业、找过物业公司,也找过供热办,但却没有任何结果,因此,从2006年开始,他就一直没有全部缴纳供热费。

  “我不是不想交热费,只是每次供热企业都拒绝和我签订供热合同,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维权就难有依据。”顾先生无奈地说。

  为了能给自己讨个说法,2008年12月17日,顾先生再次找到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室温检测。此次检测结果为2008年12月17日9时顾先生家室温为16.5℃。

  “不知道几次检测报告才能成为维权的依据,但是只要能维权,我花多少钱测温都认了。”

  据了解,2006年9月,哈尔滨市供热办发出通知,要求各供热企业、供热单位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逐户签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也称供热合同)。2008年10月,哈尔滨市政府又下发方案,紧急督促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签订供用热合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签订供热合同,是对供热单位与居民双方权益的保护。如果享受不到热,市民可依此维权;而对于供热部门,发现居民欠费,也可讨回。

  供热公司:测一天只能赔一天

  2008年12月26日,记者随同顾先生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安德街上的道里区供热办。综合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助顾先生联系供热企业。他随后联系到林兴物业公司,并告知已经联系好,顾先生直接去找物业公司协商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随同顾先生又来到位于道里区民安街上的林兴物业公司。房管部部长高洪江接待了记者和顾先生。看到顾先生的检测报告后,高部长表示主管领导没在家,具体情况需要和领导沟通。当他得知顾先生三年没交热费后,态度立即大变,“三年不交热费,还能给你们烧就不错了。”

  顾先生说,只要供暖公司同意签合同,保证供热质量,他可以把三年拖欠的包烧费全部补齐。对此,高部长表示,一切要等到主管领导回来再说。

  2008年12月29日,顾先生告诉记者,林兴物业公司的相关领导和他取得了联系,对于他的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考虑,但要等到元旦之后。

  1月4日,记者和顾先生再次联系了哈尔滨林兴物业公司负责人肖云飞。“测温时,因为没有我们公司的人在场,如果用户在测温前自行开门窗通风降低室温,那检测的结果肯定不会合格。也不排除用户用不合格的室温报告来要挟我们,减免热费。”肖云飞说。“如果用户要解决问题,就先补齐应交热费,然后再签供热合同。至于赔偿,测一天,我们只能按一天赔偿。”

  2009年1月11日,顾先生告诉记者:“供热公司说好过完元旦给解决,但至今一直拖着没给解决。”对此,黑龙江日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路云强